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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三 政 治 (第5讲)
【教学内容与目的要求】 第三节 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教学目的: 明确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反映在法律关系上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直接体现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体现了公民与国家的和谐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另一方面,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从而认清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基本要求: 1、知识方面: (1)识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自由权利;宪法规定的公民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2)理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结合生活中的实例,说明公民享有监督权及其重要性;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2、能力方面: 收集并分析有关资料,说明公民享有和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性;从权利和义务关系角度,认识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3、觉悟方面: 认识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加强法制观念,增强权利意识,珍惜自己的权利,正确行使权利,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义务。
【知识结构体系】 (1)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公民 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国家权力机关由民主 (2)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和谐统一的关系 选举产生并受公民监督 (3)人民主人翁地位的具体表现 (1)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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