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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现代史》下册第三章疑难解答 ☆国民党召开“制宪国大”是非法的,伪“国大”的召开使蒋介石在政治上完全破产 伪“制宪国大”内战爆发后,蒋介石加快了“制宪”步骤,以便使他的政府尽快披上“民主”的外衣。1946年10月,蒋军占领了晋察冀边区首府张家口。被“胜利”冲昏头脑的蒋介石,下令非法召开国民党一党包办的“国民大会”,并制定了伪宪法,即《中华民国宪法》,所以,这次大会又称为“制宪国大”。根据政治协商会议已达成的协议,规定国民大会应当在全面停止内战的和平环境中,由改组后的各党派联合政府负责召开。国民党违反这些协议而一手包办,所以是非法的,故称为伪“国大”,它所制定的“宪法”是伪“宪法”。伪“宪法”取消了人民民主自由的保障,违背了政协协议的联合政府责任内阁制,恢复了总统独裁制;违背了政协协议的地方自治原则,实行中央总统有权,它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蒋介石专制独裁统治的国家制度,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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